中国证券网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业务监管,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筑牢风险防线,近日保监会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做好人身保险业务有关数据报送工作。
具体要求包括:按季度报送负债业务信息表,调整中短存续期业务数据报送内容及方式,以及加强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根据要求,首先,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日内报送上一季度的负债业务信息表,首次报送时间为2017年10月28日前。
其次,各人身险公司应于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中短存续期业务数据进行报送,各人身险公司应在10月28日前补报完毕2017年各月历史数据,补报数据与之前上报的月报数据不一致的,应上报偏差分析报告。
各人身险公司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人身险公司通过各渠道上报的同口径数据应保持一致,各指标勾稽关系正确。瞒报、少报、漏报数据的,监管部门将严肃追究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等责任人责任。